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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治理披露热点信息叠加股东减持现象2022-09-29 05:00:30作者:熊锦秋

【锦心绣口】

上市公司披露市场热点信息叠加股东减持,容易引发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割韭菜等违法违规行为。

熊锦秋

9月26日同兴环保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开展钠离子电池等储能电池电极材料研发和合作的背景及主要考虑;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9月27日公司公告,股东“庐熙投资”于9月23日减持公司0.66%股份,股东“高新金通”于9月23日和9月26日累计减持1.48%股份。

同兴环保主营业务包括烟气治理工程服务、烟气治理产品生产等。9月17日公司披露,其与中国科大签署了《“储能电池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开展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储能电池电极材料相关的基础、前瞻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并进行产学研合作。公司将在5年内分别向联合实验室提供1500万、1500万、1000万、500万、500万元经费,其中提出了高性能钠离子电池项目两年及五年研究目标,约定开发成果全部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同兴环保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知识产权优先受让权。

开展校企合作,是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生产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一方面,高校可为企业方员工提供学习培训机会、为企业培养人才,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为高校学生提供实践平台;双方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企业可作为科研成果转换平台。

显然,校企合作要取得良好成果,双方专业对口是个关键。企业主营业务方向与高校人员研究方向不一致,难以产生同频共振和良好正反馈,就如本案,企业和高校人员研究方向本不搭界,其结果或相当于购买科研成果,或不如直接到专利转让市场去购买专利等,这样确定性或许更强。

同兴环保和中国科大上述项目未来合作进展值得关注,但不管合作结果如何,两个持股5%以上股东在股价拉了几个涨停后实实惠惠趁高减持部分股份。如果股东看好公司与中国科大的合作项目,为何不等着研发项目开花结果、现在却急着减持。

储能材料无疑是当前市场一个热点,上市公司一旦披露涉及热点信息,股价往往有上涨反映。若上市公司蹭热点、甚至跨界蹭热点,然后掩护股东减持,对此或需从制度上加以防范,笔者建议:

首先,上市公司要审慎评估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对于虽然与市场热点有关、但对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或者目前八字还没有一撇、没有什么进展的信息,或者其它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信息,上市公司不宜披露。

其次,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披要避免误导投资者。上市公司不应利用自愿性披露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夸大所披露事项对公司生产、研发、未来发展等方面影响,误导投资者对公司过高估值。建议上市公司在披露研发信息时,也应披露竞争对手是否研发或者掌握所涉技术、商业化运营前须经过的关键节点等信息,向投资者提示可能存在的失败风险。这方面可以借鉴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中的做法。

其三,凡持股5%以上股东应承诺在上市公司披露市场热点信息之后的50个交易日内不进行减持。股东发布减持公告,或许在发布之时就预料到将来某个时间点会发布热点信息,有些股东持股较多,对上市公司治理具有较大影响力,甚至可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这可能导致股东利用优势地位谋利,上述承诺制度有利于更好防止内幕交易,防止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信披谋取私利,维护市场公平。

何为市场热点,交易所可对此做出定义,比如可借鉴科创板,将其定义为“在一定时间内引起市场高度关注,进而引起相关领域股票交易价格波动较大的重大政策、公共事件、科技进展、商品价格波动、龙头公司等事项”。

总之,上市公司披露市场热点信息叠加股东减持,容易引发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割韭菜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此应尽快予以治理,由此上市公司科技研发、资本运作等目的才能更为端正,股东交易行为也将更加合法规范。

(作者系资本市场资深研究人士)

在本专栏版发表的言论,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证券时报立场。

尽快治理披露热点信息叠加股东减持现象2022-09-29 05:00:30作者:熊锦秋

【锦心绣口】

上市公司披露市场热点信息叠加股东减持,容易引发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割韭菜等违法违规行为。

熊锦秋

9月26日同兴环保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开展钠离子电池等储能电池电极材料研发和合作的背景及主要考虑;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9月27日公司公告,股东“庐熙投资”于9月23日减持公司0.66%股份,股东“高新金通”于9月23日和9月26日累计减持1.48%股份。

同兴环保主营业务包括烟气治理工程服务、烟气治理产品生产等。9月17日公司披露,其与中国科大签署了《“储能电池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开展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储能电池电极材料相关的基础、前瞻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并进行产学研合作。公司将在5年内分别向联合实验室提供1500万、1500万、1000万、500万、500万元经费,其中提出了高性能钠离子电池项目两年及五年研究目标,约定开发成果全部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同兴环保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知识产权优先受让权。

开展校企合作,是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生产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一方面,高校可为企业方员工提供学习培训机会、为企业培养人才,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为高校学生提供实践平台;双方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企业可作为科研成果转换平台。

显然,校企合作要取得良好成果,双方专业对口是个关键。企业主营业务方向与高校人员研究方向不一致,难以产生同频共振和良好正反馈,就如本案,企业和高校人员研究方向本不搭界,其结果或相当于购买科研成果,或不如直接到专利转让市场去购买专利等,这样确定性或许更强。

同兴环保和中国科大上述项目未来合作进展值得关注,但不管合作结果如何,两个持股5%以上股东在股价拉了几个涨停后实实惠惠趁高减持部分股份。如果股东看好公司与中国科大的合作项目,为何不等着研发项目开花结果、现在却急着减持。

储能材料无疑是当前市场一个热点,上市公司一旦披露涉及热点信息,股价往往有上涨反映。若上市公司蹭热点、甚至跨界蹭热点,然后掩护股东减持,对此或需从制度上加以防范,笔者建议:

首先,上市公司要审慎评估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对于虽然与市场热点有关、但对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或者目前八字还没有一撇、没有什么进展的信息,或者其它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信息,上市公司不宜披露。

其次,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披要避免误导投资者。上市公司不应利用自愿性披露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夸大所披露事项对公司生产、研发、未来发展等方面影响,误导投资者对公司过高估值。建议上市公司在披露研发信息时,也应披露竞争对手是否研发或者掌握所涉技术、商业化运营前须经过的关键节点等信息,向投资者提示可能存在的失败风险。这方面可以借鉴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中的做法。

其三,凡持股5%以上股东应承诺在上市公司披露市场热点信息之后的50个交易日内不进行减持。股东发布减持公告,或许在发布之时就预料到将来某个时间点会发布热点信息,有些股东持股较多,对上市公司治理具有较大影响力,甚至可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这可能导致股东利用优势地位谋利,上述承诺制度有利于更好防止内幕交易,防止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信披谋取私利,维护市场公平。

何为市场热点,交易所可对此做出定义,比如可借鉴科创板,将其定义为“在一定时间内引起市场高度关注,进而引起相关领域股票交易价格波动较大的重大政策、公共事件、科技进展、商品价格波动、龙头公司等事项”。

总之,上市公司披露市场热点信息叠加股东减持,容易引发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割韭菜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此应尽快予以治理,由此上市公司科技研发、资本运作等目的才能更为端正,股东交易行为也将更加合法规范。

(作者系资本市场资深研究人士)

在本专栏版发表的言论,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证券时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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