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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的多重积极意义2021-07-23 10:11:38作者:木木

在中文的语境里,“破产”不是一个好词,而且不好得还比较彻底。就此而言,深圳市的梁文锦成为中国法律意义上的“个人破产”第一人,也算开了一个先河,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他的“破产”——更确切说是“个人重整计划”,都算得上一件好事,具有积极意义。

媒体已把梁文锦“破产”一事的来龙去脉披露得清清楚楚,毋庸赘述。单给此事定性,梁文锦的“个人破产”,无疑是件好事,具有积极的标杆意义。

一方面,对梁文锦个人和其家庭而言,这是好事。法院的裁定,固定了梁文锦的负债,最大程度消弭了未来的不确定性因素,为其生活、工作、按照计划尽偿债义务,创造了稳定、可预期的环境。这对梁文锦继续解决个人债务问题,无疑具有很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债务人诚实、守信,不但是所有类似个案终致顺利解决的基础条件,也在相当程度上对社会信用体系发挥正向作用。

另一方面,对债权人显然也是好事。债权人们虽然因此产生一定的利息损失,但债务人偿债计划确定后,债权人的本金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此事的顺利解决,也为债权人解决同类问题开辟了路径,客观上有利于债权人资金安全及系统稳定。

梁文锦的“破产”,从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角度看,无疑也是一件好事。梁文锦虽然“破产”了,但中国的“半部破产法”终于开始走向完整。一部完整的“破产法”,既是市场健全、有效的重要标识,也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没有“破产法”的参与,市场中的许多事情就不好办。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是给予“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经济上“重生”、社会意义上“重生”的机会。梁文锦这次能顺利“破产”,“制度初衷”已经表达得格外清楚,相信此前对这个制度的一些误解(比如“个人破产等于不用还债”),有望得到比较彻底的消解。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梁文锦的这次“破产”,无疑就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当然,好事之外的事情也需要强调一下。虽然破产对梁文锦而言是件好事,但整件事的教训,无疑也是深刻的,事关创业的一些基本风险点(或曰知识点)还需要再说一说。

首先,个人创业具有很高的风险,创业成功率很低,即使从世界范围看,成功概率也不高。创业者对此要有清醒认识,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切忌想当然。

其次,在创业资金来源上,也要足够审慎。一方面,押上全部家底、破釜沉舟式的创业,极不可取;另一方面,从银行等机构借贷、加杠杆的创业方式,更不可取。无论是家人生活的压力,还是巨大的杠杆压力,非常容易导致创业者动作变形,进而导致创业失败。

再次,“一个篱笆三个桩”,创业要想成功,仅仅靠一个人单打独斗不行,需要倚仗团队力量。创业之初,甚至之前,恐怕就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找朋友”上面。此外,创业不要幻想一口吃个胖子,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不但要有计划、有阶段性安排,而且要甘于从小事做起,根据现实情况和条件,一步一步走……

个人创业是好事,但不能一拍脑门儿就往前冲,没有必要的心理准备、物质准备、人员准备,贸然创业失败的概率很大。虽然随着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和完善,创业失败者有了“重生”的机会,但“重生”的过程也是诸多宝贵资源损失的过程,是非常痛苦的。相信梁文锦在完成“个人重整计划”的过程中,会对创业有更深刻的认识。这也是“个人破产”积极意义的一个重要表现。


个人破产的多重积极意义2021-07-23 10:11:38作者:木木

在中文的语境里,“破产”不是一个好词,而且不好得还比较彻底。就此而言,深圳市的梁文锦成为中国法律意义上的“个人破产”第一人,也算开了一个先河,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他的“破产”——更确切说是“个人重整计划”,都算得上一件好事,具有积极意义。

媒体已把梁文锦“破产”一事的来龙去脉披露得清清楚楚,毋庸赘述。单给此事定性,梁文锦的“个人破产”,无疑是件好事,具有积极的标杆意义。

一方面,对梁文锦个人和其家庭而言,这是好事。法院的裁定,固定了梁文锦的负债,最大程度消弭了未来的不确定性因素,为其生活、工作、按照计划尽偿债义务,创造了稳定、可预期的环境。这对梁文锦继续解决个人债务问题,无疑具有很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债务人诚实、守信,不但是所有类似个案终致顺利解决的基础条件,也在相当程度上对社会信用体系发挥正向作用。

另一方面,对债权人显然也是好事。债权人们虽然因此产生一定的利息损失,但债务人偿债计划确定后,债权人的本金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此事的顺利解决,也为债权人解决同类问题开辟了路径,客观上有利于债权人资金安全及系统稳定。

梁文锦的“破产”,从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角度看,无疑也是一件好事。梁文锦虽然“破产”了,但中国的“半部破产法”终于开始走向完整。一部完整的“破产法”,既是市场健全、有效的重要标识,也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没有“破产法”的参与,市场中的许多事情就不好办。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是给予“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经济上“重生”、社会意义上“重生”的机会。梁文锦这次能顺利“破产”,“制度初衷”已经表达得格外清楚,相信此前对这个制度的一些误解(比如“个人破产等于不用还债”),有望得到比较彻底的消解。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梁文锦的这次“破产”,无疑就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当然,好事之外的事情也需要强调一下。虽然破产对梁文锦而言是件好事,但整件事的教训,无疑也是深刻的,事关创业的一些基本风险点(或曰知识点)还需要再说一说。

首先,个人创业具有很高的风险,创业成功率很低,即使从世界范围看,成功概率也不高。创业者对此要有清醒认识,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切忌想当然。

其次,在创业资金来源上,也要足够审慎。一方面,押上全部家底、破釜沉舟式的创业,极不可取;另一方面,从银行等机构借贷、加杠杆的创业方式,更不可取。无论是家人生活的压力,还是巨大的杠杆压力,非常容易导致创业者动作变形,进而导致创业失败。

再次,“一个篱笆三个桩”,创业要想成功,仅仅靠一个人单打独斗不行,需要倚仗团队力量。创业之初,甚至之前,恐怕就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找朋友”上面。此外,创业不要幻想一口吃个胖子,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不但要有计划、有阶段性安排,而且要甘于从小事做起,根据现实情况和条件,一步一步走……

个人创业是好事,但不能一拍脑门儿就往前冲,没有必要的心理准备、物质准备、人员准备,贸然创业失败的概率很大。虽然随着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和完善,创业失败者有了“重生”的机会,但“重生”的过程也是诸多宝贵资源损失的过程,是非常痛苦的。相信梁文锦在完成“个人重整计划”的过程中,会对创业有更深刻的认识。这也是“个人破产”积极意义的一个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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