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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保”可推进得再快些2021-05-06 09:02:35作者:木木

4月27日,上海市终于推出了自家的“惠民保”产品——“沪惠保”。只要是上海市基本医保参保人(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健康状况),每年投保115元保费,即可获得医保范围外每年最高230万元的补充医疗保障。

虽然与其他城市推出的类似产品相比,“沪惠保”显得有点儿“姗姗来迟”,但“沪惠保”也有自己的优势,比如,既往症人群可保可赔,就比较有吸引力。“沪惠保”上线56小时,就有300万人投保,也从一个侧面标定了这款产品的成色。

这两年集中登场的这种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惠民保”,从推出后的投保热情看,这种产品显然存在很大的市场需求。这类产品几乎具有共同的特点,门槛低、覆盖广、价格实惠、保额较高,参保人因治疗大病致生活陷入困顿的风险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惠民保”产品进一步补强了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有助于缓解因大病医疗费用高导致的社会焦虑情绪,进而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单从这一点考量,各地“惠民保”产品应该推进得更快一些。

除了对被保险人好处多多外,“惠民保”产品的加快推进,也有助于推动保险机构经营机制、组织制度等方面的进步,有助于保险机构竞争力的增强。各地“惠民保”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起码能从两个方面对所有的保险机构有所启示。

其一,在现有信息技术条件下,在现有信息传播环境下,保险公司传统的营销模式,是可以改变甚至被颠覆的。改变之下,不但保险产品的营销成本可以大幅压缩,保险机构的营销体系也有望随之进化。

其二,“惠民保”产品受欢迎,也对保险产品的开发拓展了思路。保险精算,显然不能“只往里算(或多往里算),不往外算(或少往外算)”。从理论上讲,所有的保险产品都应该是“双赢”产品,客观上要求保险机构要把握好“双赢”的均衡点。在实践中真正把握住这一点,保险机构要做好功课,一方面,产品精算的出发点要立意端正,不能总想着自己多赚钱,另一方面,精算的技术要成熟,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把各类条件考虑得尽可能充分些。

从商业传统上看,所有好的商品,背后都有“真香定律”在发挥作用,往往无需强力推销。经过四十年的发展,保险意识已经足够深入,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机构的经营模式显然需要与时俱进,“精兵简政”的需求已经比较紧迫了。在新环境里,保险机构恐怕必须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产品研发和投资上,保险机构的传统面目恐怕也会随之改变。

“惠民保”产品的加快推进和铺开,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医患关系的改善,也有助力,意义积极。毋庸讳言,医患关系出现问题,患者对医生和医生的治疗缺乏足够信任,根源是两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医患间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决定于医学知识的极度专业性,普通患者天然处于信息弱势方,另一方面决定于医疗机构及其背后的医疗鉴定机构相对于普通患者的强势地位。

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单靠医疗机构的自觉或者极个别患者的执著推动,显然不现实。要从根本上改善这个局面,保险机构、社保机构的深度介入,恐怕是唯一可行的路径。单就控制经营成本的商业本能,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就有动力介入医疗机构的诊疗中,从而对医疗机构形成一定广度和深度的制约,客观上有助于患者权益的保护和医患关系的改善,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鉴于好处多多,“惠民保”产品的开发、推进速度,应该也完全可以再快些。


“惠民保”可推进得再快些2021-05-06 09:02:35作者:木木

4月27日,上海市终于推出了自家的“惠民保”产品——“沪惠保”。只要是上海市基本医保参保人(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健康状况),每年投保115元保费,即可获得医保范围外每年最高230万元的补充医疗保障。

虽然与其他城市推出的类似产品相比,“沪惠保”显得有点儿“姗姗来迟”,但“沪惠保”也有自己的优势,比如,既往症人群可保可赔,就比较有吸引力。“沪惠保”上线56小时,就有300万人投保,也从一个侧面标定了这款产品的成色。

这两年集中登场的这种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惠民保”,从推出后的投保热情看,这种产品显然存在很大的市场需求。这类产品几乎具有共同的特点,门槛低、覆盖广、价格实惠、保额较高,参保人因治疗大病致生活陷入困顿的风险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惠民保”产品进一步补强了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有助于缓解因大病医疗费用高导致的社会焦虑情绪,进而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单从这一点考量,各地“惠民保”产品应该推进得更快一些。

除了对被保险人好处多多外,“惠民保”产品的加快推进,也有助于推动保险机构经营机制、组织制度等方面的进步,有助于保险机构竞争力的增强。各地“惠民保”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起码能从两个方面对所有的保险机构有所启示。

其一,在现有信息技术条件下,在现有信息传播环境下,保险公司传统的营销模式,是可以改变甚至被颠覆的。改变之下,不但保险产品的营销成本可以大幅压缩,保险机构的营销体系也有望随之进化。

其二,“惠民保”产品受欢迎,也对保险产品的开发拓展了思路。保险精算,显然不能“只往里算(或多往里算),不往外算(或少往外算)”。从理论上讲,所有的保险产品都应该是“双赢”产品,客观上要求保险机构要把握好“双赢”的均衡点。在实践中真正把握住这一点,保险机构要做好功课,一方面,产品精算的出发点要立意端正,不能总想着自己多赚钱,另一方面,精算的技术要成熟,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把各类条件考虑得尽可能充分些。

从商业传统上看,所有好的商品,背后都有“真香定律”在发挥作用,往往无需强力推销。经过四十年的发展,保险意识已经足够深入,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机构的经营模式显然需要与时俱进,“精兵简政”的需求已经比较紧迫了。在新环境里,保险机构恐怕必须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产品研发和投资上,保险机构的传统面目恐怕也会随之改变。

“惠民保”产品的加快推进和铺开,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医患关系的改善,也有助力,意义积极。毋庸讳言,医患关系出现问题,患者对医生和医生的治疗缺乏足够信任,根源是两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医患间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决定于医学知识的极度专业性,普通患者天然处于信息弱势方,另一方面决定于医疗机构及其背后的医疗鉴定机构相对于普通患者的强势地位。

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单靠医疗机构的自觉或者极个别患者的执著推动,显然不现实。要从根本上改善这个局面,保险机构、社保机构的深度介入,恐怕是唯一可行的路径。单就控制经营成本的商业本能,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就有动力介入医疗机构的诊疗中,从而对医疗机构形成一定广度和深度的制约,客观上有助于患者权益的保护和医患关系的改善,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鉴于好处多多,“惠民保”产品的开发、推进速度,应该也完全可以再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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