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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交易应当依规行事2021-09-14 08:56:39作者:熊锦秋

A股市场近段时间成交量连续突破万亿元,如此盛况只在2015年出现过。然而很多投资者也发现,在这段时间里,此前量为价先、量涨价涨的规律似乎不大灵验了,不少股票并没有什么涨幅,市场人士认为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是量化投资给A股成交量“注水”了。笔者认为,量化交易应依规行事。

何为量化投资?有人将其定义为“通过数量化方式及计算机程序化发出买卖指令,以获取稳定收益为目的的交易方式”。量化投资往往借助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相结合,协助交易者做出决策,降低交易成本,进行价差套利、对冲风险,帮助实现报价功能。与量化交易相近或有交叉的概念包括:程序化交易、定量交易、算法交易、高频交易等。

综合来看,量化投资多多少少都要利用对冲手段,来规避风险、锁定收益,而对冲手段除了股指期货主要就是T+0。有消息称目前百亿级量化私募的换手率通常在70~90倍,头部量化换手率是50~70倍。目前A股市场并未实行T+0,但投资者可通过部分持股、部分持有资金,高抛低吸变相实现T+0。

量化投资可增强市场流动性。因为量化交易资金需要打底仓、构成现实股票需求,此外,量化交易时时刻刻都在捕捉交易机会并从事交易,也就时时刻刻都在为市场提供一定的流动性。

但就T+0这个循环而言,基本不会增加市场的需求。如果T+0操作成功,从市场成功套利,结果是可能从市场抽离一些资金。这就是目前投资者对量化投资有所担心的原因。

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公平性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比如高频交易以快取胜,目的是以更快的速度获得市场信息、以最优惠的价格执行大量订单,谁与交易所交易系统联接最快捷、耗时最短,那么谁就抢占了先机。高频交易竞争最终落脚于交易的基础装备上,谁有钱、谁设施先进,决定谁更容易、更快地捕捉到交易机会且更赚钱,这难言公平。

量化交易、高频交易也可能涉嫌违规。比如,2012年10月第一周,美国股市4%的报价都是由一个神秘的高频交易程序完成,在25毫秒内,集中对约500只股票报价,先给出200个虚假报价,再删除;再给出400个,再删除;如此多次,最终并不完成一个交易,其最终目的或是用以探测他人的限价和交易意愿,或故意制造交易拥堵。

2015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将程序化交易定义为“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规定程序化交易者需事先信息申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对程序化交易收取额外费用,等等。

量化交易多由程序化来完成,因此上述《意见稿》其实对规范目前量化交易也是具有相当针对性作用的。笔者认为,应结合当前A股市场、国内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意见稿》,并尽快出台实施。

首先,应明确程序化交易的报备制度。投资者要开展程序化交易业务,应当事前将身份信息、策略类型、程序化交易系统技术配置参数信息,通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向交易所报备。不报备开展程序化交易业务视为违规。

其次,对程序化交易额外收费。对投资者程序化交易中报单成交,印花税可按千分之一点一收取;对其中撤单行为,可按撤单指令涉及的相应市值的万分之一,收取撤单费用,这个费用可充入投资者保护基金。由此或可抹平程序化交易者相对于普通投资者的交易优势。

其三,严厉查处程序化交易中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新证券法规定了“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的操纵市场行为;程序化交易者提交大量报单最后却大部分撤单甚至全部撤单,或并非以成交为目的,可能是意在制造交易拥堵、或意在探查其他投资者的出价意愿,对此或可认定市场操纵行为,并予惩戒。

(作者系资本市场资深研究人士)


以上文章发表的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证券时报立场。


量化交易应当依规行事2021-09-14 08:56:39作者:熊锦秋

A股市场近段时间成交量连续突破万亿元,如此盛况只在2015年出现过。然而很多投资者也发现,在这段时间里,此前量为价先、量涨价涨的规律似乎不大灵验了,不少股票并没有什么涨幅,市场人士认为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是量化投资给A股成交量“注水”了。笔者认为,量化交易应依规行事。

何为量化投资?有人将其定义为“通过数量化方式及计算机程序化发出买卖指令,以获取稳定收益为目的的交易方式”。量化投资往往借助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相结合,协助交易者做出决策,降低交易成本,进行价差套利、对冲风险,帮助实现报价功能。与量化交易相近或有交叉的概念包括:程序化交易、定量交易、算法交易、高频交易等。

综合来看,量化投资多多少少都要利用对冲手段,来规避风险、锁定收益,而对冲手段除了股指期货主要就是T+0。有消息称目前百亿级量化私募的换手率通常在70~90倍,头部量化换手率是50~70倍。目前A股市场并未实行T+0,但投资者可通过部分持股、部分持有资金,高抛低吸变相实现T+0。

量化投资可增强市场流动性。因为量化交易资金需要打底仓、构成现实股票需求,此外,量化交易时时刻刻都在捕捉交易机会并从事交易,也就时时刻刻都在为市场提供一定的流动性。

但就T+0这个循环而言,基本不会增加市场的需求。如果T+0操作成功,从市场成功套利,结果是可能从市场抽离一些资金。这就是目前投资者对量化投资有所担心的原因。

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公平性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比如高频交易以快取胜,目的是以更快的速度获得市场信息、以最优惠的价格执行大量订单,谁与交易所交易系统联接最快捷、耗时最短,那么谁就抢占了先机。高频交易竞争最终落脚于交易的基础装备上,谁有钱、谁设施先进,决定谁更容易、更快地捕捉到交易机会且更赚钱,这难言公平。

量化交易、高频交易也可能涉嫌违规。比如,2012年10月第一周,美国股市4%的报价都是由一个神秘的高频交易程序完成,在25毫秒内,集中对约500只股票报价,先给出200个虚假报价,再删除;再给出400个,再删除;如此多次,最终并不完成一个交易,其最终目的或是用以探测他人的限价和交易意愿,或故意制造交易拥堵。

2015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将程序化交易定义为“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规定程序化交易者需事先信息申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对程序化交易收取额外费用,等等。

量化交易多由程序化来完成,因此上述《意见稿》其实对规范目前量化交易也是具有相当针对性作用的。笔者认为,应结合当前A股市场、国内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意见稿》,并尽快出台实施。

首先,应明确程序化交易的报备制度。投资者要开展程序化交易业务,应当事前将身份信息、策略类型、程序化交易系统技术配置参数信息,通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向交易所报备。不报备开展程序化交易业务视为违规。

其次,对程序化交易额外收费。对投资者程序化交易中报单成交,印花税可按千分之一点一收取;对其中撤单行为,可按撤单指令涉及的相应市值的万分之一,收取撤单费用,这个费用可充入投资者保护基金。由此或可抹平程序化交易者相对于普通投资者的交易优势。

其三,严厉查处程序化交易中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新证券法规定了“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的操纵市场行为;程序化交易者提交大量报单最后却大部分撤单甚至全部撤单,或并非以成交为目的,可能是意在制造交易拥堵、或意在探查其他投资者的出价意愿,对此或可认定市场操纵行为,并予惩戒。

(作者系资本市场资深研究人士)


以上文章发表的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证券时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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