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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发与脑袋2021-06-23 21:42:06作者:胡不归

人身体上的各种部件大致可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乃脑袋、心脏、肝脏之类,这一类人体不可或缺,少了一样便没法儿活,所以古人执行死刑时,往往是砍脑袋;第二等乃手、脚、胳膊、腿之类,这些东西虽然很有用处,但人缺少了一两样,也就是个残废而已,尚可苟延残喘,甚至连生殖器也可划入这一等级,司马迁被施了宫刑,虽然不能再繁衍后代,亦没有了男女之欢,但并不妨碍他写出“无韵之离骚、史家之绝唱”;第三等也就是最次等的当属头发了,这种玩意完全可有可无,可长可短,并且头发上也没有神经末梢,弄断了人并无痛楚之感,所以自男人时兴留短发以来,便经常地光顾理发店,咔嚓咔嚓剪上一通,便容光焕发、精神抖擞。女人们也经常将一头乌云冷烫热烤的,弄成种种形状,名曰发型。这总是头发不怕疼的缘故,倘若人犯了法受到的惩罚是剪断其头发,那恐怕收不到惩治的效果。文革中“黑五类”被剃成阴阳头示众,那是羞辱人格问题,另当别论。

由此看来,这些人体部件的各自重要程度应是明明白白,一目了然的。但偏偏有时候头发亦等同于脑袋。你相信么?

还是从《三国》说起。且说曹操率大军讨伐张绣,途中经过一片麦田,但见麦浪滚滚,一片丰收之景象,曾吟诵过“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的曹丞相忽然又大发慈悲,传令三军: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于是百姓闻谕,无不欢喜称颂,望尘遮道而拜(其实这些农夫们也糊涂,即使麦子不被践踏,收获下来,还不是要充作军粮?)。曹操下命令时恐怕绝不会想到,这道军令会让他自己陷入尴尬境地。军令一出,官军果然小心翼翼,下马扶麦而行。可偏偏丞相大人的坐骑被几只小鸟所惊,乱蹦乱跳,踏坏了一大片麦子。于是麻烦来了,丞相大人自己违犯了自己的将令,如何处置?聪明的曹操是有办法的,他先叫来军中主簿,问自己该当何罪。这其实是明知故问,该当死罪呗。不过主簿可不敢这么说,只是说“丞相岂可议罪”。如果曹操顺坡下驴也就罢了,他偏偏还要演一出好戏,说:“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说着举起剑来就要自杀,结果当然被大伙儿把剑夺下来了。这时,谋士郭嘉说话了:“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这时曹操如果见好就收,恐怕大家也不会说什么,然而他还要来更绝的:用剑割下自己一绺头发,掷于地上说:“割发权代首。”至此,一场戏圆满收场,且收到了“三军悚然”之效果。

这不,在曹丞相这儿,头发是完全可以和脑袋划等号的。我读到此处,不禁有个疑问:倘若是一个普通士兵践踏了麦子,是否也可以用割头发代替割脑袋?

也许这都可归咎于孔老夫子,干吗要订出一条“法不加于尊”的古训来,使这些“尊”们都有了一个逃脱罪责的借口。这都罢了,毕竟是封建时代。在今天,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应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可是,有多少“肉食者”违法犯法却平安无事?有多少贪官污吏逍遥法外?即使东窗事发,也可割发代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恐怕老百姓心里大致都有一个谱吧。

这恐怕是“法不加于尊”在今天的一种新的演绎。这类“尊”们还远未绝迹。还需要我们睁大眼睛,化大气力,将其绳之以法。在反腐倡廉的今天,那些“尊”们,还是规规矩矩、独善其身的好,割发代首,也许你能“代替”一时,但不可能“代替”永远。

头发与脑袋2021-06-23 21:42:06作者:胡不归

人身体上的各种部件大致可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乃脑袋、心脏、肝脏之类,这一类人体不可或缺,少了一样便没法儿活,所以古人执行死刑时,往往是砍脑袋;第二等乃手、脚、胳膊、腿之类,这些东西虽然很有用处,但人缺少了一两样,也就是个残废而已,尚可苟延残喘,甚至连生殖器也可划入这一等级,司马迁被施了宫刑,虽然不能再繁衍后代,亦没有了男女之欢,但并不妨碍他写出“无韵之离骚、史家之绝唱”;第三等也就是最次等的当属头发了,这种玩意完全可有可无,可长可短,并且头发上也没有神经末梢,弄断了人并无痛楚之感,所以自男人时兴留短发以来,便经常地光顾理发店,咔嚓咔嚓剪上一通,便容光焕发、精神抖擞。女人们也经常将一头乌云冷烫热烤的,弄成种种形状,名曰发型。这总是头发不怕疼的缘故,倘若人犯了法受到的惩罚是剪断其头发,那恐怕收不到惩治的效果。文革中“黑五类”被剃成阴阳头示众,那是羞辱人格问题,另当别论。

由此看来,这些人体部件的各自重要程度应是明明白白,一目了然的。但偏偏有时候头发亦等同于脑袋。你相信么?

还是从《三国》说起。且说曹操率大军讨伐张绣,途中经过一片麦田,但见麦浪滚滚,一片丰收之景象,曾吟诵过“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的曹丞相忽然又大发慈悲,传令三军: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于是百姓闻谕,无不欢喜称颂,望尘遮道而拜(其实这些农夫们也糊涂,即使麦子不被践踏,收获下来,还不是要充作军粮?)。曹操下命令时恐怕绝不会想到,这道军令会让他自己陷入尴尬境地。军令一出,官军果然小心翼翼,下马扶麦而行。可偏偏丞相大人的坐骑被几只小鸟所惊,乱蹦乱跳,踏坏了一大片麦子。于是麻烦来了,丞相大人自己违犯了自己的将令,如何处置?聪明的曹操是有办法的,他先叫来军中主簿,问自己该当何罪。这其实是明知故问,该当死罪呗。不过主簿可不敢这么说,只是说“丞相岂可议罪”。如果曹操顺坡下驴也就罢了,他偏偏还要演一出好戏,说:“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说着举起剑来就要自杀,结果当然被大伙儿把剑夺下来了。这时,谋士郭嘉说话了:“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这时曹操如果见好就收,恐怕大家也不会说什么,然而他还要来更绝的:用剑割下自己一绺头发,掷于地上说:“割发权代首。”至此,一场戏圆满收场,且收到了“三军悚然”之效果。

这不,在曹丞相这儿,头发是完全可以和脑袋划等号的。我读到此处,不禁有个疑问:倘若是一个普通士兵践踏了麦子,是否也可以用割头发代替割脑袋?

也许这都可归咎于孔老夫子,干吗要订出一条“法不加于尊”的古训来,使这些“尊”们都有了一个逃脱罪责的借口。这都罢了,毕竟是封建时代。在今天,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应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可是,有多少“肉食者”违法犯法却平安无事?有多少贪官污吏逍遥法外?即使东窗事发,也可割发代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恐怕老百姓心里大致都有一个谱吧。

这恐怕是“法不加于尊”在今天的一种新的演绎。这类“尊”们还远未绝迹。还需要我们睁大眼睛,化大气力,将其绳之以法。在反腐倡廉的今天,那些“尊”们,还是规规矩矩、独善其身的好,割发代首,也许你能“代替”一时,但不可能“代替”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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