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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 法律建设要再加力2021-03-25 09:34:16作者:木木

日前,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规定》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其中13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19年底,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达到13.19亿。毋庸讳言,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苦个人信息泄露久矣。能够对如此量级的用户造成困扰的问题,都不是小问题,也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从这个角度讲,《规定》的出台就具有积极意义,对改善乃至扭转个人信息泄露屡禁不止、日益严重的局面,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规定》最大的看点,就是对APP读取用户必要信息的范围,规范得非常细致,规定明确、可操作性强,无论是被监管者还是监管者,在实践中可以自由发挥的空间几乎没有。比如,地图导航类的APP,可调用的用户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网络借贷类APP,可以读取的用户信息为移动电话号码、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规定》5月1日施行之后,除了展业需要的必要信息,用户的其他信息,尤其是一些很私密、需要格外保护的信息——如联系人、相册、对话等,显然就是不可触碰(甚至不可看、不可惦记)的“蛋糕”。像过去那样,用户买个盒饭、借个200元钱,都要被人把手机翻个底儿朝天的事情,在《规定》框架下,显然都不能再发生了——原本也不应该发生。

在“野蛮生长”阶段,APP发行者对用户个人信息一网打尽式的“霸占”,谁都知道,目的尽在一个“利”字;为了最大程度地牟取私利,这些“霸占者”甚至结成了某种联盟。证券时报日前刊发的深度调查,揭出的内幕让人触目惊心。这个问题衍进到今天,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无论是用户的忍耐度,还是新形势的客观约束,都不允许这些APP继续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予取予夺。

谁都知道,信息越多,价值越大,意义也越重要。巨量的个人信息,对APP发行者、互联网商家而言,就是一座巨大的宝库,从里面几乎可以无穷无尽地发掘财富。站在这个角度看,《规定》堵死某些人财路的味道就非常浓厚,这也决定了保护个人信息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一个《规定》——哪怕规范得比较细密,肯定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必须有足够且针对性强的后续手段。

在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建设无疑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法律法规的“篱笆”,要尽可能致密,尽可能不留下让宵小之辈可钻的空子;而且,“篱笆”要有触发机制,有人触碰,就能预警,“篱笆”的有效性才能得到根本保证。“篱笆”被人扯开并钻进钻出,三年五载之后才被发现,“篱笆”的意义也就不大。

构建法律法规的“防护墙”不但要一直在路上,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跳出“先污染后治理”的窠臼;在治理的过程中,要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有预见、有预案,能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力。既然牟利者总是在不停地动心思,监管者显然也不能偷懒。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监管者要坚守底线,把握住基本原则,就能大大压缩牟利者可钻营的空间。

除此之外,对违法者的惩罚也要足够有力度,足够及时。虽然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者应承担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和罚金,不可谓不重。但从这些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仍很严重的局面看,违法者“记吃不记打”,一方面,是利益诱惑太大,实在控制不住贪欲,这其实反映出责罚匹配可能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处罚的及时性或许也要进一步加强,如果违法者吃得脑满肥肠、都快“撑死”了才被抓住,法律的严肃性肯定受影响。

切实保护个人信息,扭转个人信息泄露普遍且严重的局面,法律法规建设还要继续加把劲,只要认真、科学、有效率地推进这项工作,局面总归有逐渐好起来的希望。


保护个人信息 法律建设要再加力2021-03-25 09:34:16作者:木木

日前,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规定》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其中13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19年底,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达到13.19亿。毋庸讳言,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苦个人信息泄露久矣。能够对如此量级的用户造成困扰的问题,都不是小问题,也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从这个角度讲,《规定》的出台就具有积极意义,对改善乃至扭转个人信息泄露屡禁不止、日益严重的局面,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规定》最大的看点,就是对APP读取用户必要信息的范围,规范得非常细致,规定明确、可操作性强,无论是被监管者还是监管者,在实践中可以自由发挥的空间几乎没有。比如,地图导航类的APP,可调用的用户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网络借贷类APP,可以读取的用户信息为移动电话号码、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规定》5月1日施行之后,除了展业需要的必要信息,用户的其他信息,尤其是一些很私密、需要格外保护的信息——如联系人、相册、对话等,显然就是不可触碰(甚至不可看、不可惦记)的“蛋糕”。像过去那样,用户买个盒饭、借个200元钱,都要被人把手机翻个底儿朝天的事情,在《规定》框架下,显然都不能再发生了——原本也不应该发生。

在“野蛮生长”阶段,APP发行者对用户个人信息一网打尽式的“霸占”,谁都知道,目的尽在一个“利”字;为了最大程度地牟取私利,这些“霸占者”甚至结成了某种联盟。证券时报日前刊发的深度调查,揭出的内幕让人触目惊心。这个问题衍进到今天,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无论是用户的忍耐度,还是新形势的客观约束,都不允许这些APP继续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予取予夺。

谁都知道,信息越多,价值越大,意义也越重要。巨量的个人信息,对APP发行者、互联网商家而言,就是一座巨大的宝库,从里面几乎可以无穷无尽地发掘财富。站在这个角度看,《规定》堵死某些人财路的味道就非常浓厚,这也决定了保护个人信息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一个《规定》——哪怕规范得比较细密,肯定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必须有足够且针对性强的后续手段。

在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建设无疑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法律法规的“篱笆”,要尽可能致密,尽可能不留下让宵小之辈可钻的空子;而且,“篱笆”要有触发机制,有人触碰,就能预警,“篱笆”的有效性才能得到根本保证。“篱笆”被人扯开并钻进钻出,三年五载之后才被发现,“篱笆”的意义也就不大。

构建法律法规的“防护墙”不但要一直在路上,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跳出“先污染后治理”的窠臼;在治理的过程中,要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有预见、有预案,能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力。既然牟利者总是在不停地动心思,监管者显然也不能偷懒。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监管者要坚守底线,把握住基本原则,就能大大压缩牟利者可钻营的空间。

除此之外,对违法者的惩罚也要足够有力度,足够及时。虽然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者应承担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和罚金,不可谓不重。但从这些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仍很严重的局面看,违法者“记吃不记打”,一方面,是利益诱惑太大,实在控制不住贪欲,这其实反映出责罚匹配可能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处罚的及时性或许也要进一步加强,如果违法者吃得脑满肥肠、都快“撑死”了才被抓住,法律的严肃性肯定受影响。

切实保护个人信息,扭转个人信息泄露普遍且严重的局面,法律法规建设还要继续加把劲,只要认真、科学、有效率地推进这项工作,局面总归有逐渐好起来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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