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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 这一法律常识应被牢记2020-11-19 16:08:55作者:毕舸

一起本来与己无关的官司,却让珠海市银华工矿产品公司和珠海市珠粤置业开发公司所开发的小区大片土地被迫闲置,众多业主的房屋一夜之间也面临不保。而媒体调查发现,这起拆迁所指向的官司更像是“乌龙”事件,案件中,被执行人是珠海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而非珠粤置业,二者是相互独立企业法人,珠粤置业并不为珠海经协公司承担债务担保,在执行珠海经协公司案件时,却执行了珠粤置业名下财产,没有依据。但湖南省怀化中院对此却予以查封并在后续予以拍卖。在经最高人民法院介入后,湖南省高院2019年9月23日做出裁定,推翻了此前怀化中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指定其进行审理。(南方都市报11月19日报道)

而围绕“乌龙”官司,更大的内幕在于,据已生效的(2019)湘08刑终23号显示,相关案件原代理律师和承办法官均有违法犯罪行为。二人甚至将该案执行中的拍卖款等近1000万元违法挪用出来炒股、买基金。目前,二人已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刑罚。

由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结论。珠粤置业和银华公司所开发的小区,本来产权归属明晰,却因为背后灰色利益链条的共谋,最终让本属于两家企业的小区被查封乃至拍卖,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更是对其合法财产权的侵犯。由于目前此案仍未审结,导致1.7万平方米土地归属不明,两家企业为此仍在奔走疾呼。

显然,这是一起涉及到企业财产权被剥夺的案件,其背后原因错综复杂,更牵涉人为腐败等现象。但无论如何,该案例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少数人可以利用权力,肆意剥夺企业的合法财产,企业的财产权就沦为一纸空文。

早在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强调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此举被称为给企业家提供了“定心丸”和“定盘星”。

早在2004年3月发布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即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自此标志着私有财产权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首次明确对公私财产平等保护。中央对于企业财产权的再次明确,其宗旨就是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增强各类企业家的财富安全感,从而为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中央关于保护企业家及企业合法财产权的重要精神,在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产权经济。对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而言,财产权是指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力,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支配权等。产权制度是中国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价值核心所在,其基本特征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而在上述事件中,本属于珠海市银华工矿产品公司和珠海市珠粤置业开发公司的土地所有权,因为程序与结果均存在重重问题的诉讼而间接丧失。这看似是个案,却会造成更大范围的负面效应,以及企业家群体的普遍担忧。如果因为权力越界、利益寻租等问题,导致企业的重要财产一夜间化为乌有,企业家如何安心发展?

因此,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这一法律常识也被牢记,尤其是需要进一步通过制度设计,规范权力,遏制任性的权力和滥用的执法权。对于各类涉及侵犯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案件,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与追究也要持续加大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同时,不断通过放管服,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通过类似于管理及执法“负面清单”,对管理者、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有效约束。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让企业能够在开放、包容、公平的营商环境中有序运营。


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 这一法律常识应被牢记2020-11-19 16:08:55作者:毕舸

一起本来与己无关的官司,却让珠海市银华工矿产品公司和珠海市珠粤置业开发公司所开发的小区大片土地被迫闲置,众多业主的房屋一夜之间也面临不保。而媒体调查发现,这起拆迁所指向的官司更像是“乌龙”事件,案件中,被执行人是珠海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而非珠粤置业,二者是相互独立企业法人,珠粤置业并不为珠海经协公司承担债务担保,在执行珠海经协公司案件时,却执行了珠粤置业名下财产,没有依据。但湖南省怀化中院对此却予以查封并在后续予以拍卖。在经最高人民法院介入后,湖南省高院2019年9月23日做出裁定,推翻了此前怀化中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指定其进行审理。(南方都市报11月19日报道)

而围绕“乌龙”官司,更大的内幕在于,据已生效的(2019)湘08刑终23号显示,相关案件原代理律师和承办法官均有违法犯罪行为。二人甚至将该案执行中的拍卖款等近1000万元违法挪用出来炒股、买基金。目前,二人已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刑罚。

由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结论。珠粤置业和银华公司所开发的小区,本来产权归属明晰,却因为背后灰色利益链条的共谋,最终让本属于两家企业的小区被查封乃至拍卖,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更是对其合法财产权的侵犯。由于目前此案仍未审结,导致1.7万平方米土地归属不明,两家企业为此仍在奔走疾呼。

显然,这是一起涉及到企业财产权被剥夺的案件,其背后原因错综复杂,更牵涉人为腐败等现象。但无论如何,该案例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少数人可以利用权力,肆意剥夺企业的合法财产,企业的财产权就沦为一纸空文。

早在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强调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此举被称为给企业家提供了“定心丸”和“定盘星”。

早在2004年3月发布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即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自此标志着私有财产权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首次明确对公私财产平等保护。中央对于企业财产权的再次明确,其宗旨就是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增强各类企业家的财富安全感,从而为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中央关于保护企业家及企业合法财产权的重要精神,在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产权经济。对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而言,财产权是指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力,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支配权等。产权制度是中国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价值核心所在,其基本特征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而在上述事件中,本属于珠海市银华工矿产品公司和珠海市珠粤置业开发公司的土地所有权,因为程序与结果均存在重重问题的诉讼而间接丧失。这看似是个案,却会造成更大范围的负面效应,以及企业家群体的普遍担忧。如果因为权力越界、利益寻租等问题,导致企业的重要财产一夜间化为乌有,企业家如何安心发展?

因此,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这一法律常识也被牢记,尤其是需要进一步通过制度设计,规范权力,遏制任性的权力和滥用的执法权。对于各类涉及侵犯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案件,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与追究也要持续加大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同时,不断通过放管服,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通过类似于管理及执法“负面清单”,对管理者、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有效约束。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让企业能够在开放、包容、公平的营商环境中有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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